本报讯(田宪忠 张中生)近日,高速交警香河大队在处理一起追尾事故时,查获一名醉酒驾驶、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的驾驶人。该驾驶人目前已受到行政处罚,并将面临刑事追责。
5月30日18时许,高速交警香河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辖区发生一起追尾交通事故,双方车辆已自行停靠在服务区。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并按照程序对两名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后车驾驶员朱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15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朱某随即被民警控制。
在进一步核查车辆和驾驶人信息时,民警发现,朱某所驾车辆的车牌号与车辆登记信息不符。经仔细检查,该车牌上的字母“C”被一段白色胶带粘贴成了数字“0”,原本真实号牌被篡改。朱某承认,因车辆未办理进京证,害怕被电子监控抓拍,便私自用胶带改动了号牌。
民警调取事发路段监控视频后发现,事发时朱某驾驶车辆在第三行车道行驶,随后在未采取任何制动或避让措施的情况下,连续跨越两条车道强行超车,径直撞向前方正常行驶的车辆。办案民警表示,朱某当时处于醉酒状态,判断力和操控能力严重下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据朱某供述,他在北京从事厨师工作,事发当天午饭时喝了约2两白酒。下午因需前往廊坊办事,自以为“离得不远”,又抱着“白天没人查酒驾”的侥幸心理驾车上路,没想到造成追尾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朱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和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4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处罚。此外,朱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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