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絮冬 祁欣宇)一名被判处有期徒刑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妄图通过伪造孕检材料、找人顶替体检的方式规避收监执行。今年4月,承德县人民检察院深入推进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由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实质化审查转变,以较真碰硬的监督姿态,成功揭穿了一例逃避刑罚执行的违法骗局,依法监督收监执行,以刚性检察履职严守司法公正底线。
家住承德县的裴某某因犯诈骗罪,于2025年7月被承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判决生效后,裴某某以尚在哺乳期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2025年10月,承德县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期限至2026年4月24日。哺乳期届满后,裴某某仍有9个月21天剩余刑期需收监执行。
2026年3月底,承德县检察院干警在对社区矫正对象裴某某开展日常监督谈话时,裴某某声称自己再次怀孕,并提交3月12日间质部妊娠(系宫外孕的一种)彩超报告。办案干警咨询专业医师后,对该检查结论产生合理怀疑。后续沟通中,裴某某又于4月19日另行提交宫内孕彩超报告。短短一个多月时间内,孕检结果前后矛盾,明显违背医学常理,办案检察官当即启动案件调查核实程序。
为还原案件事实、固定完整证据链,该院办案人员进行深入调查,查实裴某某已于3月13日接受宫外孕清除手术,已无妊娠可能,其提交的宫内孕检查报告系伪造;同时查清裴某某委托他人替检、变造医学证明、蓄意逃避收监的全部违法事实。
4月23日,承德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公安局召开专项联席工作会议。会议通报了案件核查事实及相关证据,三方进一步厘清哺乳期届满法律效力边界,统一执法尺度,精准界定收监执行时间节点。经严格实质化审查,检察机关依法认定:裴某某已通过手术终止妊娠,在无真实怀孕事实的情况下,故意找人替检、虚构怀孕情形,不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法定条件;4月24日为其法定哺乳期最后期限,当日暂予监外执行效力存续,自4月25日起法定情形消失,应当依法收监执行。
承德县法院、公安局全部采纳检察监督意见。4月25日,承德县法院依法作出收监执行决定书,公安机关当日对裴某某执行收监并依法送交看守所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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