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20日
第15版:法眼观案

改“强制搬”为“协商租”

法院“以租代迁”巧解房产交付难

本报讯(郭潇 王霄玉)近日,阳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中,运用“以租代迁”执行方式,妥善化解房产交付难题,既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守护被执行人基本居住权,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张某因拖欠某公司货款被诉至阳原法院,该院于2024年8月5日依法判决张某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判决生效后,张某未主动履行义务,该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迅速核查财产线索,依法对被执行人张某名下房产启动处置程序。2025年6月19日,阳原法院裁定拍卖涉案房产,同年10月28日顺利拍卖成交。正当房产交付工作推进时,被执行人张某术后需长期休养,且有被抚养人需要抚养,案涉房屋为其家庭唯一住房。简单强制腾退,可能让一个家庭陷入困境;一味暂缓执行,又会损害申请执行人与买受人合法权益。

面对两难局面,阳原法院执行局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多方协调、精准破题。一方面,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从房屋拍卖款中预留房租,用于保障被执行人家庭租金支出;另一方面,执行干警主动牵头,组织买受人与被执行人实地查看房屋、面对面沟通协商,细致释法明理,平衡各方利益。最终,在法院协调下,买受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以“租赁居住”替代“强制搬迁”,涉案房产顺利完成交付,买受人依法享有物权收益,被执行人则能继续居住在涉案房屋中,各方当事人均对法院的执行理念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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