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20日
第14版:检察文苑

拨开工伤认定迷雾

讲述:沧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马莹莹、检察官助理李婷婷

整理:河北法治报记者 任俊颖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48小时,是生命的临界点,还是权益的终点线?是冰冷的条例规定,还是温暖的司法关怀?我们透过这场工伤认定迷局,为死者家属撑起了一片法治晴空。

2021年5月的一天,胡某在某物业公司值班时突发脑梗,被火速送医救治,但经过转院、手术后,他还是永远离开了。噩耗如同晴空霹雳砸向妻子张某。送别丈夫后,张某于同年11月向沧州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认为胡某的死亡符合视同工伤的法定情形,于2022年1月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可物业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工伤认定,被一审法院驳回,物业公司上诉。二审法院认为胡某存在放弃治疗、出院后死于家中这一介入因素,如果不出院,可能病发后48小时内不会死亡,而这一点人社局没能证明,于是判决撤销工伤认定。张某申请再审也被法院驳回。结果的急剧反转,让张某跌入绝望的谷底。抱着对司法公正最后一线希望,她于2024年11月向我院递交了监督申请书。

初查申请材料,我们敏锐地抓取到二审判决中“介入因素”这一关键词。为了破解这场工伤认定迷局,我们制定了“四步走”方案。首先,锁定争议焦点。案件的争议关键不应为“是否出院”,而应当是“胡某在院治疗时是否还有生还可能”。然后,厘清救治过程。胡某的主治医生证实,事发时胡某的脑组织坏死较多,抢救后始终处于濒死状态,即使手术也改变不了死亡结果,这才告知家属可办理出院。下一步,排除合理怀疑。走访张某时,她哭着说:“医生说救不回来了,我们想让他回家,走得体面一点。”这说明胡某出院回家不是家属放弃治疗,而是在没有生还可能的前提下,遵从风俗习惯作出的无奈之举。最后,还原事发轨迹。我们调取物业公司胡某出勤记录,查看视频录像,多角度、多环节还原事发完整轨迹。

这样,经过认真分析研判,我们得出结论:胡某死亡符合视同工伤的法定情形,二审判决对于“家属放弃治疗、出院后死于家中这一介入因素”的论断不能成立。

2024年12月,我院依法向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后启动再审程序。我们考虑到本案久争不结的根本原因是物业公司没有为胡某缴纳工伤保险,需要自己承担所有赔付费用。经过与再审法官研判,我们决定穿透工伤认定,尝试对工伤赔偿“一揽子”解决。

检察官一面向物业公司释法说理,讲条例、讲义务、讲责任,争取赔偿;一面安抚张某情绪,降低心理预期。就这样,这边把诉求与法理传过去,那边把赔偿的数额报过来——一来一往间,僵局渐渐松动,温情悄然流淌。最终物业公司当庭向张某一次性支付工伤赔偿费用45万元,双方和解。

后来,张某再次走进检察院,手捧锦旗,眼中含泪道:“谢谢检察院,谢谢检察官,谢谢你们帮我讨回公道!”

接过张某的锦旗,看着她眼中的泪水,我们更加坚定了司法为民的初心。我们愿做百姓困境中的那一缕微光,用一次次倾听、一声声劝解,传递司法温度,化解群众心结,让公平正义真正落到百姓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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