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召)近日,曲周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在该案中,不仅违规骑行电动自行车的肇事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三名违规占道停放机动车的车主也共同承担事故次要责任。这为广大交通参与者敲响了交通安全警钟。
经查,张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下班途中,因非机动车道被赵某等三人违规停放的小型轿车占用,遂驶入机动车道内行驶,与横过道路的行人韩某相撞致其受伤,韩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交管部门事故责任认定,张某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赵某等三人共同承担本次事故次要责任;韩某无责任。
检察官说法
很多群众存在“只有机动车肇事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认知误区,实则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只要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发生致人重伤、死亡的重大事故,都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违规停车绝非“无伤大雅的小事”,一旦因违停行为妨碍通行、引发交通事故,违停车主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广大交通参与者要时刻严守交通法律法规,骑行电动自行车务必完成登记上牌、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严守道路通行规则;机动车驾驶人应依法规范停放车辆,严禁占用非机动车道、应急车道违规停放。切莫因一时侥幸、图一时方便,酿成无法挽回的生命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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