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魏悦)如今,商户收款码已成为常见的支付工具,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与交易。然而这一便捷的支付方式,却被一些不法分子盯上,沦为了他们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和洗钱的“得力帮凶”。近日,由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使用商户收款码转移赃款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宣判,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刑罚。
2025年10月,张某找到朋友李某,称有赚钱的好路子,让李某注册公司、开通商家收款码,然后只需将收到的款项从中取出就能获得不菲报酬。此时李某恰好手头紧,感觉是一个轻松赚钱的好机会,便按照要求注册了商户营业执照,以此获取商户收款二维码,并将其发给张某。之后,张某等人又出资租赁门脸并购进伪劣皮草制造营业假象,李某在店内坐等“馅饼”进账,并按照张某等人的指示到银行或ATM机取现,再转交给张某等人。短短几天,李某的商户收款码就接收了来历不明的资金15万余元,李某帮助取现9万余元,后经调查共涉诈骗资金19695元。
蠡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李某明知是犯罪所得款项仍帮助接收、转移,二人的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对张某、李某提起公诉。日前,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张某和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和拘役三个月,分处罚金8000元和4000元。
检察官提醒
商户和个人务必提高警惕,守住法律底线,切勿因贪图“佣金”“报酬”而出租、出借收款码或支付账户,不要让自己沦为犯罪分子的洗钱“工具人”。同时,不要随意泄露自己的个人信息,也不要向不明二维码扫码支付,不参与陌生人的资金往来交易,务必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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