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30日
第12版:法治天地

老人务工被灼伤引赔偿争议 调解员耐心调解化纠纷

张旭

“谢谢你们,解了我这心头大事。”近日,拿到赔偿款的老彭紧紧握住调解员刘进卿的手,连声道谢。老彭因在工厂锅炉房被喷焰灼伤面部,厂方赔付5020元后拒绝再赔,双方就后续费用产生争议,矛盾激化。晋州市疑难纠纷调委会介入后,调解员刘进卿找准症结、分头疏导,促成厂方当场赔付2400元。僵持数月的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家住晋州市小樵镇的老彭今年71岁,经朋友介绍,在家附近某玉米芯厂打零工、做杂活。去年盛夏某日清晨,老彭早早来到工厂,因未到上班时间,他想和同事们聊聊天,就转悠到锅炉房。此时锅炉房工作人员正在添加燃料,老彭意外被锅炉喷出的火焰灼伤面部。受伤后,老彭先在村私人诊所治疗,后又辗转多家中医诊所,最终到晋州市人民医院治疗,伤情才显著好转。他遵医嘱休养了5个月,其间厂方赔付其5020元医药费。

然而,身体的伤痛与各项治疗开销,让老彭备受困扰。他向厂方再次主张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合计4000余元的赔偿。但厂方代表翟某认为索赔金额过高,表示拒绝。老彭及家人多次索要赔偿未果,矛盾不断激化。今年3月,老彭向晋州市疑难纠纷调委会递交调解申请,希望通过调解化解纠纷。

调解员刘进卿接到申请后,耐心与双方沟通,约定调解时间。调解当日,老彭与翟某依约来到调委会,刘进卿耐心倾听双方陈述,仔细查阅病历、诊疗记录、医疗费票据等材料,迅速厘清案件核心:赔偿金额是唯一争议焦点。

翟某坦言:是看朋友面子才招老彭做零工,双方未签劳动合同;老彭早已超过参保工伤的最高年龄;锅炉房不是他工作的场地,他私自进入靠近受伤,应承担主要责任;且老彭没有第一时间去正规医院治疗,在私人诊所产生的部分费用有争议。“我已支付了5020元,工厂资金周转困难,无力支付更多。”翟某拿出工厂收支流水给调解员看。老彭则表示:“现在虽然已基本康复出院,可脸上有大片红紫烧伤痕迹,还需要治疗。”

双方诉求难以统一,调解陷入僵局。刘进卿及时调整策略,采用“背靠背”方式分别进行沟通疏导。他首先肯定老彭诉求的合理性,明确厂方的赔偿责任,同时客观说明老彭的行为与其本职工作无关;再者,厂方经营困难,若调解不成,后续诉讼即便胜诉也可能面临执行难题,建议他适当降低预期作出让步。与翟某沟通时,刘进卿着重强调责任与诚意,指出老彭的赔偿诉求基本对应实际损失,比较合理,厂方不能以经济困难推脱责任,要拿出诚意确定可承受的赔偿金额。经过调解员耐心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厂方一次性赔付老彭2400元,并现场给付。至此,该纠纷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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