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敬尧
订婚摆宴本是阖家欢喜的美事,但承德市双滦区市民李女士却因酒席“上错菜”,与酒店产生纠纷并对簿公堂。6000余元的餐费,双方各执一词、互不让步,一场关乎情理与法理的消费纠纷就此产生。最终,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大庙法庭法官孙爱龙巧用“背对背”调解法,耐心释法说理、化解对立情绪,促成双方握手言和,让小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4月上旬,李女士在某酒店预订订婚宴酒席套餐。宴席结束后,李女士核对消费明细发现,酒店提供的部分菜品与自己当初约定的套餐内容不一致。
“这不是我点的菜,我不该为这些菜付全款。”李女士认为,酒店工作疏漏上错菜品,自身存在过错,相关损失不应由消费者承担,因此仅同意支付一小部分餐费。
酒店方也很委屈:“菜品虽然和原定套餐有出入,但用料相近、口味相似,而且你们已经实际吃了。既然吃了,就按全价买单。”
双方各执一词,多次协商无果。无奈之下,酒店方一纸诉状将李女士告上法院,要求她支付餐费6000余元。
受理案件后,孙爱龙发现,涉案金额虽小,但双方“杠上了”——李女士觉得“不是我的错,凭什么让步”,酒店方觉得“吃都吃了,就该给钱”。庭前多次电话、当面沟通,均未能缓和双方紧张关系。
考虑到简单开庭判决易激化矛盾、增加双方诉累,孙爱龙坚持“调解优先、情理兼顾”原则,决定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谈心、厘清权责。
面对被告李女士,孙爱龙耐心解释相关法律规定:“酒店上错菜品确实存在服务过失,但你们已实际就餐食用,如果坚持拒付大部分费用,将面临较高诉讼风险。”
面对原告酒店方,孙爱龙直指问题所在:“服务流程存在疏漏,上错菜是你们失误在先,不能完全让消费者买单。”
一番“背对背”沟通下来,双方的态度慢慢松动了。
开庭当天,经过孙爱龙多轮释法说理,双方最终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李女士给付酒店餐费3310元——约合原餐费的一半。酒店方也认可了这一结果。一场因“上错菜”引发的纠纷,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画上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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