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丰润商贸有限公司、青县中润商贸有限公司、郝永、河北沧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沧州广和投资有限公司与保定市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25年3月 3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沧州广和投资有限公司已将享有青县丰润商贸有限公司、青县中润商贸有限公司、郝永、河北沧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3450万元及其利息(分别按照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2015)运民初字第1911、1912、1913号民事判决书,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冀民终5840、5919、5842号民事判决书)二分之一的债权转让给了保定市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公告之日起保定市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为青县丰润商贸有限公司、青县中润商贸有限公司、郝永、河北沧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合法债权人。请青县丰润商贸有限公司、青县中润商贸有限公司、郝永、河北沧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对保定市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3450万元本金及其利息总金额二分之一的还款义务。青县丰润商贸有限公司、青县中润商贸有限公司、郝永、河北沧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仍对沧州广和投资有限公司履行3450万元本金及其利息总金额二分之一的还款义务。特此公告。
沧州广和投资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5日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