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10日
第14版:定分止争

在一起互负履行义务的执行案中,一方被判退货,另一方被判退款,但双方都不肯先行履约——

保定徐水法院同步执行破僵局

王佳瑞 田超

近日,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涉及互负履行义务的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时,一方要求返还车辆,另一方要求退还钱款,双方互相推诿,拒不履约。该院执行局紧盯“互负义务难同步”这一小切口,以强制施压破局、以耐心调解搭桥,很快便促成双方当场履行、案结事了。

此案中,王某与陈某因车辆买卖产生纠纷,王某购车后发现车辆存在问题,将陈某诉至徐水区法院。法院判决双方互负返还义务,陈某返还购车款,王某返还车辆及相关手续。可判决生效后,基于不愉快的买卖交易,双方彼此丧失信任,都抱着“等对方先履行”的心态,迟迟不肯先行履约。僵持中,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王某见状,也提起执行申请。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梳理案情,找到了案件的核心症结:这是一起典型的互负履行义务的执行案件,双方权利义务对等,无先后履行之分,若按常规思路分开执行、单独催告,不仅会拉长办案周期,还可能让双方陷入“你不履行我也不履行”的僵局,既增加当事人往返法院的诉累,更会白白耗费司法资源。

“不能机械办案,必须让双方同步履约,一步到位解纠纷。”执行法官当即定下办案思路。面对双方消极抵触的态度,法官没有简单下发文书了事,而是先打出“强制威慑牌”,先后两次传唤两人到法院,当面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逐条释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

与此同时,执行法官趁热打铁开展现场调解,在执行局调解室里,对着判决文书一点点梳理利弊,针对两人的诉求耐心劝解:“王某你交车、陈某你还钱,今天同步办结,谁也不用再跑法院、再耗精力,拖下去对双方都没好处。”

最终,在强大的执行威慑和干警的细致调解下,双方终于松口,达成当场同步履行的约定。王某当场将轿车及完整的行驶证、登记证书悉数交到法院,陈某也当场足额拿出购车款。退货退款,当场两清,这起僵持许久的纠纷就此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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