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受害责任纠纷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原告张某某受雇工作期间因墙体坍塌被埋压,起诉索赔。法官阅卷后认为简单“一判了之”有可能激化矛盾,决定优先调解。法官多次组织“背对背”沟通,向被告明确法律责任,引导原告理性维权。最终双方当庭达成协议,被告赔偿原告13万余元。
该案是双滦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生动实践,既减轻了群众诉累,又节约了司法资源,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赵志鹏 付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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