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09日
第15版:法眼观案

侥幸心理要不得 司机因“隔夜酒”被查

新华社发 朱慧卿 作

曹国新 赵倩怡

4月5日凌晨2时40分,高速交警五支队吴桥大队民警在京台高速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驾驶人李某驾驶小型轿车,从献县出发去往山东德州,途中在应急车道停车休息。吴桥大队民警巡逻时发现停车情况,迅速上前查看,凭借多年工作经验,敏锐察觉李某可能饮酒。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李某体内酒精含量达4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李某表示,自己前一天晚上饮酒,休息几个小时后以为无事,这才驾车上路。民警现场对李某进行了深刻的交通安全教育,详细讲解酒后驾驶的法律后果与现实危害。李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不已。

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李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对于其在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停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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