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河北日报记者 刘杰)4月2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批准的《廊坊市养老机构管理条例》正式对社会公布,将于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7章46条,系统构建了养老机构准入、运营、监管、退出等全链条法律框架,是我省首部规范养老机构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截至2024年底,廊坊市常住人口546.9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110.97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0.29%。
最新数据显示,廊坊现有养老机构69家,取得等级评定的有49家。条例突出专业支撑,专章设定了详尽的服务规范,核心在于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和强制签订服务协议,确保服务内容与老年人需求精准匹配。同时,对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膳食服务、疾病处置及24小时值班等提出了具体标准。
条例明确建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养老服务质量监测评估制度,并根据评估对养老机构实行分级管理;加强对养老护理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体现职业技能等级等因素的薪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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