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03日
第14版:定分止争

判后答疑巧解“同源”纠纷

本报讯(河北法治报记者 王絮冬)“多亏了刘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不仅帮我要回了钱,还解开了我心里的疙瘩,真是太感谢您了!”3月23日,在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案件当事人徐某对承办法官刘桂平连连道谢。

当天,丰宁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化解两起关联紧密的“同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与一般案件不同的是,这两起纠纷中的一件,是在另一件案件审理过程中,因被告当庭提起反诉而形成的,导致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对此,承办法官秉持司法为民理念,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通过“判后答疑+督促履行”的方式,针对反诉被驳回的关键争议点主动释法明理,耐心引导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后主动履行义务,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

该起纠纷源于2024年9月,徐某承包了李某名下的商业楼建设工程。双方签订合同后,徐某按照约定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工程顺利完工并交付使用。但在工程款结算环节,李某仅支付了部分款项,剩余工程款一直拖欠未付。徐某多次与李某沟通协商未果,于今年2月将李某诉至丰宁法院。案件审理期间,李某以工程防水质量不达标等为由,对徐某提起反诉。双方争执不下,矛盾进一步激化。

丰宁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法判令李某向徐某支付各类款项共计40万余元。针对李某的反诉请求,该院结合事实与相关证据,认为其缺乏充分依据,依法不予支持。

判决生效后,刘桂平考虑到该案矛盾根源较深,若仅送达判决书,难以真正化解双方心结,还可能导致判决无法顺利履行。为此,她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开展判后答疑,重点针对李某反诉被驳回的关键争议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细致讲解判决依据的法律条文,逐一厘清案件事实与证据认定逻辑,耐心解答李某心中的疑虑,同时温和疏导其负面情绪,一步步解开其思想结扣、打消心理顾虑。

在刘桂平的倾情调解和耐心劝导下,双方态度逐渐缓和,徐某念及双方此前的合作情分,自愿对案款金额作出适当让步,李某也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表示愿意当场履行付款义务。

最终,双方当场达成一致意见,李某足额支付了让步后的工程款项,两起“同源”纠纷得以彻底化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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