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飞
体验游乐项目、享受假日时光本是生活中的开心事,但因场所管理疏忽、操作不当、防护缺失等原因造成事故,很可能演变成一场人身损害纠纷。那么,游乐场所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游客受伤,责任该由谁承担?保险公司如何赔付?各项损失又该如何认定?近日,香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游乐场游乐项目操作失误致游客摔伤引发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件,依法判决游乐场及投保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在某景区游乐场游玩“空中飞人”项目时,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从空中摔落,导致身体多处严重受伤住院治疗,后经鉴定为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李某向该景区主张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52万余元。该景区在某保险公司投保公众责任保险,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
香河法院经审理,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理赔范围内赔偿李某35万余元,超过部分由该景区承担17万余元。
法官说法
本案是典型的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可知,对于高空、高速等高风险游乐项目,经营者应当履行更为严格的安全管理、设施检查、规范操作以及风险提示与告知义务。如因管理疏漏、操作不当等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游客损害的,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官在此提示,各类游乐场所、景区经营者要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设施日常维护、规范操作流程、健全防护措施,并按规定足额投保相关责任保险。广大游客在参与游乐项目时,应认真遵守安全须知,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如不幸发生意外,要第一时间留存证据、及时就医治疗,并通过协商、诉讼等合法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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