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娜军 张海霞
“崔法官,谢谢您没有放弃我……”日前,患有精神抑郁的王某在签署调解协议后,哽咽地向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崔哲峰表示感谢。
离婚协议引发的僵局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协议离婚后,因二人曾经居住的房屋系原告李某母亲所购,被告应搬离,但其始终未搬离。之后,原告母亲去世,李某作为继承人起诉被告王某搬离房屋。
初步接触该案件,崔哲峰就敏锐地意识到这不是一起简单的腾房纠纷。“第一次见到被告王某时,他情绪激动,无法正常交流,甚至一度出现极端表现。”崔哲峰回忆道。考虑到王某的特殊情况,崔哲峰决定暂缓庭审程序,优先尝试用舒缓的调解方式解决问题。
情与法的平衡难题
该案件的调解工作面临三重挑战。首先是被告王某的特殊健康状况,其作为精神抑郁患者,情绪不稳定,需要采取不同于普通当事人的沟通方式;其次双方存在情感纠葛,尽管已经离婚,但每轮调解开始前,双方都需要先处理情绪,才能进入实质问题的讨论;最后是实际执行困难,如果简单的一纸判决,不仅可能刺激被告王某的病情加重,还可能面临执行难题,需要找到一个既合法理又通人情的解决方案。
面对这些难题,崔哲峰说:“一判了之容易,但可能留下更多隐患,我们必须找到真正能彻底解决问题的办法”。
持续耐心的沟通调解
崔哲峰结合实际案情以及当事人的特殊情况,制定了循序渐进的调解方案。平缓原告急切的心理,定期与被告王某保持联系,询问身体状况和情绪状态,争取在王某情绪稳定时,抓紧沟通调解意见。为避免双方见面再起争执,崔哲峰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先与双方单独沟通,逐步缩小分歧,同时向原告解释被告的特殊处境,也不断帮助被告理解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
“我始终把握两个原则:既要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又要充分考虑被告的特殊情况。”崔哲峰在调解中既坚持法律底线,又灵活安排调解进度,在王某病情稳定时加快调解,在其病情波动时放缓进度。这一调解过程持续了近一年时间,与当事人的通话记录不计其数。
当庭签署协议并履行
经过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当面沟通的时机终于成熟。日前,崔哲峰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耐心摆事实、释法理、论亲情,经过长达三个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据了解,被告已于调解协议签署次日搬离所住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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