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郭潇 张龙)近日,康保县人民法院法官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充分考量被执行人的特殊情况,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最终促成案件和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张某因资金周转困难,由崔某提供担保,向王某借款8万元。后因张某未能按期还款,王某将张某及担保人崔某一并诉至康保法院。判决生效后,张某、崔某均未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通过调查被执行人张某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工商登记等信息,发现张某名下确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且一直无法找到其现居住地。与此同时,法官依法对另一被执行人崔某的财产采取了执行保全措施,并冻结其名下银行存款共5.6万元。得知存款被冻结后,崔某情绪激动,表示这笔钱是他多年省吃俭用积攒下来的,如果被冻结,将使其生活陷入困境。
面对这一两难局面,执行法官秉持“如我在执”的理念,一方面,多次与王某沟通,向其详细说明了法院对张某进行财产调查的整个过程,以及担保人崔某目前面临的特殊困境;另一方面,多次约谈崔某,严肃告知其作为担保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王某同意从崔某被冻结的款项中先行扣划一部分用于偿还债务,剩余款项先解冻,留给崔某作为生活费使用。对于未清偿的剩余债务,法院将依法继续对实际借款人张某保持高压执行态势,一旦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立即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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