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01日
第11版:法眼观案

楼上漏水,泡了楼下房屋——

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王树营

日常生活中,洗衣、刷碗这些用水行为一旦疏忽失控,很可能演变成一场邻里之间的“水患”。那么,因使用不当导致漏水造成的损失,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损失数额如何确定?近日,香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楼上业主自来水使用不当漏水,导致楼下业主受损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依法判决楼上业主赔偿楼下业主2.1万余元。

基本案情:

原告曹某系香河县某小区业主,被告徐某系曹某对应楼上房屋业主。2024年3月11日凌晨1时许,小区物业公司接到曹某所在单元另一业主反映房屋漏水的信息,随即进行排查,发现徐某房屋水表在转,遂立即关闭阀门并立即通知徐某。经排查,系徐某房屋洗衣机连接的水龙头一直未关闭,水管脱落导致漏水。水从徐某房屋依层下渗,致使楼下业主曹某房屋被泡,室内酒类等财产受损。后曹某就财产损失赔偿问题将徐某和物业公司诉至香河法院。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曹某申请损失评估,结果为房屋损失5503元、酒类财产损失49890元。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某物业公司得知漏水现象后随即进行排查,漏水点系徐某房屋内洗衣机连接的水龙头,并非物业公司负责管理的公共区域,故物业公司不承担漏水事故赔偿责任。曹某房屋内泡水损失应由徐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考虑到酒水包装确实损坏,但酒水本身并未受损,不影响饮用功能,结合本案客观实际情况,酌定以酒类总价值的20%作为酒类具体损失。最终,判决徐某赔偿曹某房屋漏水损失、评估费及酒水损失共计21040.6元。

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起因房屋使用人日常行为不当引发的典型相邻关系纠纷。提醒广大群众在生活中应注意:使用洗衣机、热水器等涉水家电时,尤其是离家外出期间,应当关闭水阀或确保家中有人看管。对老旧进水管、水龙头等配件应定期检查、及时更换,避免因小失大。发生漏水事故后应理性应对。作为漏水源一方应当立即停止侵害、清理积水,主动与受损邻居沟通,协商解决方案。推诿、拖延只会激化矛盾,最终可能面临诉讼及更高赔偿成本(包括鉴定费、诉讼费等)。

发现漏水后应第一时间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保留物业证明、维修票据、购物发票等材料。如损失较大,可考虑申请司法鉴定,为后续维权提供依据。此外,相邻关系需以“合理注意”为基础。民法典中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这要求我们在日常使用房屋时,应始终秉持“合理注意”义务,维护邻里合法权益。

河北法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www.hbfzb.com copyright © 2009-2026 河北法治报社 媒体运维部
冀ICP备17032488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80003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

2026-04-01 楼上漏水,泡了楼下房屋—— 2 2 燕赵都市报 content_99607.html 1 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