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新征 刘彬)7月8日,定兴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坚持“智慧执行、艺术执行”理念,灵活运用预拘留措施,刚柔并济、恩威并施,成功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为申请执行人李某某追回被长期拖欠的劳务费7826元。
李某某受雇于包工头王某某,在其承包的工程中从事建筑工作。工程结束后,王某某仅支付李某某部分劳务费,尚欠7826元迟迟未付。后经李某某多次催讨,王某某出具欠条一份,承诺2024年12月前结清。承诺期满后,王某某仍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李某某将王某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某某支付原告李某某劳务费7826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某未在指定期间内履行义务,李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王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迅速启动网络查控系统,对王某某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等财产信息展开全面排查。然而,网络查控反馈显示其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更为棘手的是,被执行人王某某为逃避执行,不仅拒接电话,更长期隐匿行踪。面对“人难寻、财难找”的执行困境,执行干警多次前往王某某户籍所在地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向村委会干部及周边群众了解其行踪线索,但均无所获。
看到执行工作陷入僵局,执行干警决定改变策略,一方面充分运用执行信息化手段,将被执行人信息纳入相关协查系统;另一方面再次赶赴王某某家中,将传票、报告财产令及《预拘留通知书》等多份法律文书依法张贴于其住所大门之上。其中,《预拘留通知书》明确告知被执行人:若再不配合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迫于法律威慑和舆论压力,一直“隐身”的王某某主动现身来到法院。面对此时到案的王某某,执行干警没有简单地采取拘留措施一拘了之,而是将“释法析理、攻心为上”的思想工作贯穿始终。在执行干警情理法并用的耐心工作下,王某某当场承认了错误,表示愿意履行义务。随后,王某某将拖欠的全部劳务费7826元交付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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