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7月16日
第14版:平安故事

房屋质量存瑕疵 尾款支付陷僵局

法官现场勘查 倾力调解促案结事了

本报讯(郭潇 赵尚卿)近日,康保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原本因房屋质量、尾款结算反目的房主与施工队,在法官现场勘查、释法明理后达成一致意见,既解决了房屋整改问题,也结清了工程款项,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5年,村民刘某计划翻建自家住房,找到当地一支个体施工队,双方口头约定了建房总价款、施工标准与工期,施工队随后进场施工。房屋主体完工后,刘某在查验时发现墙面存在多处空鼓、屋顶局部渗水、门窗闭合不严等问题,认为施工质量不达标,拒绝支付剩余2.8万元工程款。

施工队负责人赵某则认为,农村自建房本来就和商品房标准不同,小瑕疵在所难免,房屋主体结构不存在任何问题,刘某系故意拖欠尾款。今年6月,多次催款未果的赵某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剩余工程款。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发现双方对案件事实争议较大,且没有签订书面施工合同,施工标准、质量要求均为口头约定,事实认定存在难度。若直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不仅增加诉讼成本、拉长审理周期,还可能加剧双方对立情绪,不利于矛盾实质性化解。

为查清事实、高效解纷,承办法官决定前往建房现场开展勘查调解,并邀请村里有多年建房经验的老匠人一同到场,对房屋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研判。勘查中,法官逐一核对墙面、屋顶、门窗等部位的瑕疵情况,向双方确认施工范围与约定标准,耐心听取各自的诉求。

勘查结束后,法官就地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向施工队释明,即便农村自建房也需保障基本居住质量,墙面空鼓、屋顶渗水确实影响正常使用,施工方负有整改维修的义务;另一方面也向房主说明,农村施工队的工艺标准有别于城市商品房建设,轻微瑕疵属于合理范围,不能以此为由拒付全部尾款。

在法官的耐心协调下,施工队负责人赵某承认施工中确实存在疏漏,同意免费对墙面空鼓、屋顶渗水、门窗闭合问题进行全面整改维修,直至房主验收合格;房主刘某也表示理解农村施工的不易,同意整改验收合格后当场支付剩余全部工程款。最终,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了整改期限与验收标准。施工队完成全部整改后,刘某验收合格当场结清了尾款。至此,该纠纷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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