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高希望 周雪)近日,经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伪装“富二代”实施诈骗案,经当地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2024年5月的一天,正在浏览某短视频App的小张收到一条来自李某某的私信:“嘿!今天好像看到你本人了,真人真漂亮啊,要不要交个朋友?”李某某自称家里经营纸厂生意,还开了网店。与那些经常晒豪车、名表的浮夸“富二代”截然不同的是,李某某经常向小张发送一些工厂机器运转、订单暴涨的视频或者照片,让小张不禁觉得李某某是一个踏实肯干的人,两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
交往后不久,李某某开始以各种理由向小张要钱,先是以网店需要充快递单号为由向小张索要资金,后又以店铺要交罚款为由向小张借钱。在李某某不断编织的“今年马上能提法拉利”“今天店铺销量又爆了”“咱们马上就能结婚”的谎言下,小张陆续向李某某转账了13万余元。
当小张发现李某某总是言行矛盾、长期拖延还款,甚至使用虚假姓名与自己交往时,才意识到被骗,最终选择报警。然而,小张不是唯一的受害者。同一时间段内,李某某同时与5名女性保持联系,他先是通过某短视频平台私信年轻女性,再对外宣称自己的纸厂“富二代”身份,如果女生没有恋爱意愿,就以能够帮助开设网店为由吸引女性投资或者以网店需要充快递单号、资金周转困难为由骗取女生同情,获取借款。经查,李某某以各种理由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共计42万余元。
检察机关在梳理、对比大量交易流水与聊天记录后认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其自身真实情况,多次编造虚假事由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提起公诉。日前,当地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李某某作出上述判决,现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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