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淑红)近日,大名县司法局束馆司法所和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一起长达十余年的民间借贷纠纷积案,通过“刚性法治+柔性调解”方式,实现案结事了。
2014年3月19日,大名县城郭某因酒水生意经营周转需要,向大名县束馆镇某村贾某借款30万元。后郭某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欠款。多年来,双方就还款事宜多次交涉未果,双方隔阂日渐加深。
为从根本上化解矛盾,镇调委会介入调解。镇调委会主任联合司法所、镇综治中心“五朵金花”调解室主任王红霞研判案情,确立“依法动真碰硬、情理双向疏导、权责清晰界定”的调解思路。
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告知债务人:合法债务受法律保护,按期足额还款是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调解人员逐项梳理借款事实、往来记录,明确30万元借款本金真实合法,厘清借贷权责边界。同时,考虑到郭某现阶段经济困难,调解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敲定代偿方案,由郭父代为清偿欠款,最大限度兼顾法律刚性与民生温度。
调解人员着眼乡土家风、诚信理念开展温情疏导,当事人同意还款方案,积极配合调解工作。
为巩固调解成果,防范纠纷反复,切实打消债权人后顾之忧,调解协议增设多重保障条款,为债务人履约上好“法治保险”。双方于今年4月29日自愿约定,案涉欠款三年分六期还清,如若按期足额履约,债权人自愿免除全部利息,减轻还款人家庭经济负担;如若未能按期履约,则自2014年3月19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利息,以硬性违约条款约束履约行为。在调解人员的协助下,双方于今年5月16日到大名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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