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27日
第14版:检察文苑

一份相对不起诉决定书背后的司法温度

孙丽媛 梁燕飞 李青燕

“当时车辆一下就失控了,撞上张某的车后又撞到了他老婆……我真的太后悔了,酿成这样无法挽回的悲剧。特别感谢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更要感谢检察机关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近日,面对回访的蔚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王某言语间满是愧疚与感激。

王某与张某两家交好,平日往来密切。某个冬日,二人相约驾车出游。行至途中,因道路积雪结冰,张某驾驶的车辆不慎陷入泥雪中无法脱困。王某见状,立即驾车折返准备协助好友脱困。然而,由于路面湿滑,王某对路况预判不足,车辆在靠近过程中发生失控,先后碰撞张某车辆及站在路边的张某妻子,造成其不幸身亡。

案发后,公安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蔚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承办检察官坚持“办案先解纷”的工作理念,全面细致审阅案卷材料,核实案件细节,客观还原事发全过程。

经检察机关严谨审查,王某主观上无任何违法犯罪故意,驾车折返、靠近车辆均是出于帮扶车辆脱困的善意初衷,事故发生完全是恶劣冰雪路况和操作失误导致的过失行为。王某无任何前科劣迹,属于初犯、偶犯,社会危害程度轻微。

案发后,王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过失行为造成了无法弥补的后果,内心懊悔不已、深感自责。他第一时间向被害人家属真诚致歉,积极协商民事赔偿事宜,以实际行动弥补过错、真诚悔罪,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宽容谅解,出具了书面谅解书。

为深化司法公开,保障案件处理公平公正、合法合理,该院依法组织召开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代表参与案件评议。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通报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法律依据及拟处理意见。经各方代表评议,一致同意对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综合全案事实、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谅解修复情况,该院依法对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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