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26日
第01版:封面

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有了新规

超龄劳动者就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5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对外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自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明确超龄劳动者权益的专门规章,填补了我国现行劳动法律制度的短板,明确了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超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合法权益。

基本权益保障

劳动报酬方面,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休息休假方面,用人单位应遵守法定工作时间规定和年节纪念日放假办法,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安排加班的应当遵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和劳动强度,进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教育和培训。

工伤保障方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等。

参保缴费服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缴费至满最低缴费年限,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需延长缴费的超龄劳动者,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也可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社会保险经办部门会为延长缴费人员提供清晰指引,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参保缴费服务。

劳动争议处理

对《暂行规定》明确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事项的争议,当事人可申请调解或者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其他事项的争议,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合新华社、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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