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23日
第03版:民生热点

我省三部门联合发文

加强对社会殡葬服务主体监管

本报讯(河北法治报记者 李胜男)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加强对社会殡葬服务主体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维护殡葬服务市场秩序,近日,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联合发布《河北省社会殡葬服务主体备案管理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规范全省社会殡葬服务主体备案管理工作。

《指引》明确,社会殡葬服务主体是指除殡葬服务机构外,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殡葬服务主体的备案管理工作,对社会殡葬服务主体的基本信息、服务资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进行记录、存档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在备案办理流程上,《指引》作出了清晰规范:社会殡葬服务主体向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交书面备案材料;民政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经审查、核查合格后,民政部门对社会殡葬服务主体予以备案,发放备案通知书;民政部门将已备案的社会殡葬服务主体信息依法向社会公示;社会殡葬服务主体备案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提交变更申请,如停止从业,应及时办理备案注销。

针对后续监管,《指引》还明确,加强监督检查,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殡葬服务主体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定期对备案信息进行核查。探索信用监管,民政部门要建立社会殡葬服务主体信用记录制度,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开展失信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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