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征 刘彬
执行工作既要维护法律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也要兼顾实际情况,避免“一刀切”引发新的矛盾。5月11日,定兴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过程中,充分运用网络查控措施,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形成震慑,同时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耐心调解、因势利导,最终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申请人体谅对方困难自愿放弃尾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024年6月,时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某十字路口时,与宋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宋某受伤住院。经司法鉴定,宋某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双方车辆均不同程度受损。后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时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宋某承担次要责任。
该案经定兴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宋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65730.08元,时某赔偿宋某各项经济损失8416.31元,并明确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如期履行了赔偿义务,但时某却以种种理由推托,始终未向宋某支付赔偿款。宋某本就因伤致残生活不便,迟迟拿不到赔偿款,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时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电话责令其主动履行义务。时某起初态度消极,以“家里困难”“再等等”等借口拖延。执行干警并未止步于口头督促,而是迅速启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对时某名下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房产、车辆等财产进行全面查询。
经查,时某名下银行账户内有存款4500元。为防止其转移财产,执行干警第一时间依法对该账户予以冻结。得知自己的存款被冻结后,时某开始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态度出现明显转变。执行干警趁热打铁,再次通过电话和当面谈话的方式,向时某详细释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
“你这笔赔偿款总共才8000多元,现在冻结的就有4500元,剩下的也不多了。主动履行还能避免信用受损,如果上了‘黑名单’,以后贷款、出行都会受影响,得不偿失。”执行干警有理有据、语重心长的劝导,让时某彻底打消了侥幸心理。慑于法律威严和执行震慑,时某主动通过微信支付了3500元。至此,加上被冻结的4500元,时某实际到位金额已达8000元,仅差判决确定的8416.31元中的零头416.31元。
虽然距离全部履行仅剩400余元,但时某面露难色,向执行干警坦言自己家庭确实困难,收入来源有限,一时难以凑齐这最后的几百元。执行干警没有简单机械地强制扣划了事,而是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深入调查核实时某的家庭经济状况,并走访了其所在村庄。经了解,时某家中确有实际困难。
同时,执行干警注意到一个重要细节:时某与宋某两村相邻,村民之间往来频繁,平日里低头不见抬头见。如果为了这400余元继续采取强制措施,不仅可能使时某本不宽裕的生活雪上加霜,更可能激化双方矛盾,导致邻里关系彻底破裂。
于是,执行干警转换思路,主动前往宋某家中做工作。干警首先肯定了宋某依法维权的正当性,并告知其执行工作已取得的进展——已到位8000元。随后,干警客观、真诚地向宋某说明了时某的实际困难,以及双方邻村的特殊地缘关系。“宋大姐,您在这次事故中受了伤,我们都非常理解您的心情。时某确实有错,赔偿是应该的。但他家的情况我们也核实了,确实困难。剩下的416元不算多,如果您能体谅一下,主动放弃这一点尾款,能让对方感受到您的宽容,以后两村乡亲见面也好说话。冤家宜解不宜结,您看呢?”
一番入情入理的劝导,让宋某陷入了沉思。他回想起自己住院期间的不易,也想到了将来还要在这里继续生活,与邻村人低头不见抬头见。最终,宋某被执行干警的真诚所打动,也理解了时某的实际困难,主动书面声明放弃剩余的416.31元。
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就剩余款项达成执行和解。至此,该案全部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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