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孙丽媛 侯少泽 刘夏冰)近日,蔚县人民检察院干警通过释法说理,成功化解一起邻里纠纷,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实现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李某与刘某是多年的邻居,本该友好相处,但刘某随意在李某家墙后倾倒垃圾、泔水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周边环境。不堪其扰的李某便上门找刘某理论,随即两人发生言语争执。此后,刘某夫妇前往李某家中再次交涉,双方矛盾不断升级,李某一时冲动致刘某受伤。经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依法对该案立案侦查,并以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案件移送蔚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坚持“办案先解纷”,全面核查案件事实与证据,深挖矛盾根源,梳理邻里纠纷始末。案发后,李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自己冲动伤人的行为懊悔不已,主动向被害人致歉认错,积极承担赔偿责任。刘某在冷静过后,也坦言自己倾倒垃圾、泔水的行为确实做得不对,这件事也并非李某一方的责任。念及多年邻里情谊,刘某选择包容谅解,仅要求李某赔偿两万元医药费,不再追究其他责任,并且自愿出具谅解书,对李某的行为予以充分谅解。双方当事人的真诚和解,为案件依法妥善办理打开了突破口,也为基层矛盾柔性化解奠定了良好基础。
为严格恪守司法公正、提升案件办理透明度,蔚县检察院依法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相关人员参与听证,全面听取各方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和建议。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阐述了案件事实、法律依据以及拟处理意见,双方当事人也各自陈述了自身想法,听证人员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充分发表评议意见,一致同意对李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检察机关经严格审查后认为,李某的行为虽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犯罪情节较轻,系初犯、偶犯,案发后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且被害人自身亦存在过错。秉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综合全案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蔚县检察院依法对李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我真的太后悔了,一时冲动犯下大错,特别感谢刘某的谅解,更感谢检察院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得知办案结果后,李某激动地说。
如今,在承办检察官的耐心释法说理和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彻底放下隔阂、冰释前嫌。两家人互帮互助,刘某家有重物搬运的事,李某会主动搭手;李某家遇到小问题,刘某也第一时间帮忙,两家人用实际行动守护着这份失而复得的邻里情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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