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话
生活中难免遇到难解的“法结”,但请别担心——法律援助时刻在您身边。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为了让更多群众知晓法援、读懂法援、受益法援,即日起本刊开设“冀时有援——我们身边的法律援助故事”专栏。我们将通过一桩桩实事、一个个案例,记录发生在您身边的法律援助暖心事,生动展现法律援助人员的初心与担当。
本报讯(涂画)“补偿款我已经拿到了,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地!”近日,王女士专程来到秦皇岛市法律援助中心,将两面锦旗送给法律援助中心和援助律师,向其表达由衷的谢意。
2017年12月,王女士入职甲公司做保洁员,工资由甲公司发放。2021年,工资发放方悄然变成乙公司。2023年,甲公司要求她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务用工协议》。然而,自始至终,她的工作场所、岗位从未改变。
2025年11月,两家公司突然通知王女士:劳务协议一个月后到期,不再续签。同时,两家公司还以“双方是劳务关系”为由,拒绝支付王女士任何经济补偿金。2025年12月24日,满脸愁容的王女士走进秦皇岛市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咨询。
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王女士,耐心向其了解情况,发现她完全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随即启动“劳动者法律援助”专属维权窗口,第一时间为她办理了援助手续,并指派经验丰富的律师代理此案。
援助律师接案后,迅速锁定两个关键争议点:双方到底属于什么关系?乙公司坚称签的是劳务协议,属于劳务关系,拒绝支付补偿金。但援助律师结合王女士实际工作情况——接受公司管理、遵守规章制度、长期固定岗位等,据理力争,认为双方实质上构成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该从何时算起?虽然八年里发工资和签协议的单位有过变化,但王女士的工作场所、岗位从未改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应从2017年12月入职甲公司时起算。
理清思路后,援助律师一边耐心指导王女士收集证据、整理仲裁申请书和代理意见,一边多次与仲裁机构及两家公司沟通协调,反复释明法律规定。功夫不负有心人,今年4月3日,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4月7日,两家公司一次性将2.3万元补偿款打到了王女士账户。
拿到钱的那一刻,王女士眼眶湿润:“这不仅仅是两万多块钱,更是法律给我的公道,是法律援助给我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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