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马士江 张猛)“原以为购来减肥胶囊再转销他人挣点钱很正常,未承想自己糊里糊涂犯了罪!”近日,女子王某、杜某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公安机关移送至临西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办案检察官以案说法,她们终于将看似正常却涉嫌犯罪的原因弄得明明白白。
2024年3月,身体发胖的王某从某网站以每瓶220元的价格购来减肥胶囊,自己服用后出现口渴、头晕和恶心等症状,咨询客服,得到“服药减肥过程中正常现象”的答复。后王某以每瓶加价20元至40元的价格,出售给微信好友杜某等人。通过转账记录核查,王某的销售额度为1.5万元,非法获利1200元。杜某购买服用后出现恶心、厌食等症状,仍在微信朋友圈晾晒,称颂该产品的减肥功效,以每瓶400元至500元的价格进行销售,非法获利2000元。临西县郭某在杜某处网购到该产品食用后,身体出现严重不适症状,遂将线索向有关部门举报。经权威部门鉴定,该减肥胶囊产品内含呋塞米和西布曲明成分。
“呋塞米、西布曲明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食用者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心慌、高血压、心肌梗死等问题。参与出售有毒有害食品不仅触犯了刑法,而且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你们本人食用过,属于个人消费行为,它不是脱罪的理由。服用出现不适反而销售给他人牟利,客观上构成了‘明知、故意’。”经承办检察官认真释法说理,王某、杜某消除了内心疑惑,明白了自身行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性。
案件审查起诉期间,王某、杜某自愿签具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退缴了非法所得1200元、2000元,并分别预缴惩罚性赔偿金4.5万元、1.272万元。在判决前,二人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鉴于涉案当事人均履行刑事附带的民事义务,该院依法撤回了对王某、杜某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近日,该案经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刑事宣判,王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已缴纳);杜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500元(已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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