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紫萌)酒驾被查处后仍不悔改,心存侥幸再次酒后驾车。日前,高速交警三支队机场大队民警查获了这样一名驾驶人,对其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并依法处罚。
5月7日22时许,该大队民警在秦滨高速荒佃庄收费站开展常态化夜间交通违法查缉工作,对过往车辆驾驶人进行例行检查。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一辆小型轿车驾驶人刘某神情慌张、言语躲闪,身上散发明显酒味,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民警当即对刘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8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为固定证据,民警依法将刘某带至秦皇岛市公安医院进行静脉血液抽取,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血液酒精含量定量检测。经鉴定,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6.62mg/100ml,未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刑事立案标准,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政违法行为。
随后,民警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核查发现,刘某此前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罚,此次其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法定从重处罚情形。在充分的证据面前,刘某承认了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事实,坦言当晚聚餐喝酒后心存侥幸,认为短途驾车不会被交警查获,便开车上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同时对其进行法治宣传与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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