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13日
第15版:法眼观案

叔侄因财产分配引发肢体冲突

检察院相对不起诉助亲情重续

本报讯(赵相娜 贾宗炎)近日,香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结一起因家庭财产纠纷引发的亲属故意伤害案件。办案检察官坚持法理情有机统一,通过全程释法说理、耐心调解、组织公开听证,成功化解双方多年积怨,修复破损亲情,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4年1月,张某在探望奶奶期间,与其叔叔张某珍因家庭财产分配问题发生口角,争执逐步升级为肢体冲突,张某将张某珍推倒致伤。经鉴定,张某珍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2025年4月,香河县公安局以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案卷材料,深入核查案件起因与事实细节。该案系亲属间因家庭琐事一时冲动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双方并无根本性矛盾,若简单一捕了之、一诉了之,势必加剧亲属对立,彻底割断亲情纽带。为此,香河检察院坚持把矛盾化解贯穿办案全过程,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全力推动刑事和解。

办案中,检察官了解到张某珍的女儿从事法律工作,便以此为突破口,邀请其共同参与沟通劝导。检察官先后多次与叔侄二人面对面交流,一方面,细致讲解故意伤害相关法律规定,阐明违法犯罪的法律后果与对家庭、亲情的严重影响,引导双方认清自身过错;另一方面,从亲情伦理、家庭和睦、老人赡养等角度耐心疏导,鼓励双方换位思考、平复情绪,逐步化解对立心态。针对矛盾核心症结,检察官逐一梳理双方诉求,反复居中调解,最终促成叔侄二人放下隔阂、互相谅解,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为确保办案公开公平公正,今年3月,香河检察院依法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等参与听证。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全面介绍案件事实、证据、调解经过及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张某真诚认罪悔罪。听证员经集体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综合全案事实情节、当事人认罪悔罪表现、双方自愿和解及亲属关系等因素,香河检察院依法对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当场开展法治教育,叮嘱二人珍惜亲情、理性处理家庭矛盾。至此,这起亲属间的故意伤害纠纷得到圆满化解,叔侄二人重归于好,并对检察机关人性化办案深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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