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安玉凤)近日,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果园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通过耐心沟通与细致工作,促使一方当事人当庭履行赔偿义务,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该案中,被告郑某骑电动自行车与行人原告郭某相撞,致郭某腰椎体压缩骨折。经交警部门认定,郑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无果,郭某遂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在仔细梳理卷宗、厘清争议焦点的同时,经沟通了解得知,郑某以下雨后路面湿滑、郭某自身有腰椎基础病症为由对赔偿金额提出异议,而郭某子女因母亲遭遇事故并接受手术治疗、身心遭受伤害,情绪非常激动,导致双方各执一词,均向法院申请了司法鉴定。法官考虑到司法鉴定既会增加双方的经济负担与时间成本,也难以从根源上化解矛盾,便将调解作为纠纷化解的核心抓手。
为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法官采取“面对面释法理、背靠背解心结”的方式,利用开庭之余和周末休息时间,多次组织双方到庭,耐心倾听诉求、疏导情绪。一方面,向郑某明晰事故责任与法律赔偿义务;另一方面,安抚郭某及其家属情绪,核实实际医疗与康复损失,引导双方理性协商。
经过法官多轮情、理、法的悉心调解,双方最终放下隔阂,达成一致协议,郑某当场转账支付赔偿款45000元,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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