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程思潜 贾江涛)4月24日,新河县人民法院西流人民法庭运用“执前扣划”机制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纠纷案件,从达成调解、作出裁定到完成划款、解除冻结,全流程在一天内办结,既化解了“先付款还是先解封”的履行僵局,又实现了高效履行,充分维护了当事双方权益。
杨某与某物业公司财产损害纠纷一案中,杨某的房屋位于该物业公司管理的房屋楼下,杨某房屋装修完毕后尚未入住,因楼上房屋管道漏水,导致软装、家具泡水损坏。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杨某将物业公司诉至新河法院,并就案涉款项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冻结了物业公司银行账户。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迅速研判案情,多次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经过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然而,在支付环节却产生了严重分歧:原告杨某坚持要求收到赔偿款后方可申请解除对被告账户的保全冻结,被告物业公司则表示,账户已被法院依法冻结,公司目前无其他自有周转资金支付案涉款项。双方互不信任,“先付款还是先解封”的履行冲突导致调解陷入僵局。
针对这一堵点,承办法官联合执行局驻庭执行组共同分析研判。经审查,本案事实清楚、保全资金权属明确且足额覆盖债务,可以适用“执前扣划”机制。
法官随即转变调解思路,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讲解“执前扣划”机制——在不解除保全状态的前提下,法院直接划扣冻结款项用于履行债务。双方对该机制高度认同,案件迅速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书生效后,杨某申请执前扣划,法庭快速核查风险、作出扣划裁定,驻庭执行干警当日赴银行完成划款,同步解除物业公司账户冻结。此举既免去了当事人程序奔波与费用负担,又最大限度降低了对企业经营的干扰,赢得了双方高度认可。当天,杨某即收到全部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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