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敬尧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容侵犯,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法律地位。近日,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判决女孩的生母支付起诉前抚养费4.8万元,自起诉之日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直至女孩年满十八周岁。
2018年4月,小李与小王按照民间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年7月,二人育有一女。2019年3月,双方因感情破裂解除同居关系,女孩一直随父亲小王生活,由其独自抚养。此后数年,孩子母亲小李未支付任何抚养费用。
随着孩子成长,生活及教育开支不断增加,小王抚养压力日益加重。女孩遂以自己名义将母亲诉至双滦区法院,要求其支付起诉前60个月的抚养费(每月1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至女孩成年。
此案由法官王莹独任审理。庭审中,王莹紧扣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厘清双方权利义务,并明确指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定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任何情感纠纷都不能成为逃避抚养责任的理由。
针对争议焦点,王莹一方面向小李释明民法典相关规定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综合考虑小王实际需求、小李收入及负担能力,依法作出判决:小李支付起诉前60个月的抚养费,按每月800元计算,共计4.8万元;自起诉之日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直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
宣判后,王莹再次对双方进行释法劝解,原、被告均对判决表示认可,无异议。
法官温馨提醒:
婚姻关系是否成立、父母感情是否和睦,均不影响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依法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直至子女成年。未成年人是社会重点保护群体,任何逃避抚养义务、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约束与制裁。维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每一位父母不可推卸的法定责任,更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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