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文灿灿)总有人存在侥幸心理,想着“投机暴富”。近日,由蠡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梁某、代某赌博案一审宣判,法院以赌博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代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500元。
梁某和代某系干亲关系,两家关系密切,且二人也都有自己的生意,但一次聚会中的“娱乐性”赌博改变了二人原有的生活轨迹。为获取非法利益,梁某与代某商议,由梁某负责招揽赌客、准备赌具等,代某负责提供场地,二人共同组织他人赌博获利。2024年7月,梁某、代某组织20余人以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涉赌资71万余元,抽头渔利7000元。
经审查,蠡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梁某、代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二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蠡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依法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认定梁某、代某构成赌博罪,综合二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和自愿缴纳违法所得及罚金等情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赌博是“万恶之源”,它能让亲情变质,让友情蒙尘,让财富散尽,最终只能是法律的严惩和亲情的破碎。本案中两被告人从受人羡慕的老板、亲朋眼中的“好兄弟”,堕落为触犯法律的罪犯,教训极为惨痛。希望此案能够警醒众人珍视亲情,敬畏法律,远离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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