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27日
第15版:法眼观案

虚构工程设陷阱 诈骗56万余元被公诉

本报讯(杨雪岭 赵小雨)朋友合伙干工程致富本是好事,但若将朋友当成提款机,将情谊作为诈骗工具,终将付出法律代价。近日,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以虚构工程投资为名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提起公诉。

2021年初,被告人王某某因经常乘坐被害人张某某的出租车与其相识,二人逐渐熟络。2021年9月,王某某谎称自己承包了高速隧道清渣工程项目,以需要周转资金为由,向张某某借款,并许诺高额利息。为进一步打消张某某顾虑,王某某虚构亲属系项目高管,并从网络下载虚假工程承包合同、工地现场照片向其出示。出于平日交情,张某某对王某某的说辞深信不疑。

2021年9月底起,张某某陆续向王某某转账。其间,因张某某资金紧张,王某某怂恿其将自有住房抵押贷款,继续投入资金。起初,王某某按期支付利息,进一步麻痹张某某。一段时间后,王某某便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而张某某也未察觉异常。直至2024年底,王某某仍推诿搪塞、拒不还款,张某某这才发觉自己已深陷骗局。经查,王某某累计诈骗金额达56万余元,所得赃款全部用于个人偿还债务及日常消费。

此案移送至磁县检察院后,该院经审查认为王某某构成诈骗罪,遂于近日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此类“工程投资”诈骗属于典型的民间借贷型骗局,不法分子精准拿捏群众“轻信熟人、贪图高息”的心理,以虚假项目、伪造材料、虚假身份背书为诱饵,打着“稳赚不赔”的幌子骗取信任,最终导致被害人蒙受巨额财产损失。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投资领域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任何承诺“零风险、高回报”的项目,都要高度警惕、仔细甄别,谨防落入诈骗陷阱。面对各类投资邀约,务必严守“三不三要”底线:不被高额利息诱惑,不轻信口头承诺,不向私人账户划转大额资金;要核实项目真实性,要核查对方身份资质,要通过正规渠道投资,切实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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