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韩峰 崔宇)4月15日,高速交警昌黎大队在开展夜间交通违法整治行动中,查获一名驾驶员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当晚,执勤民警依法对一辆小型轿车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身上散发着明显酒味,存在酒后驾驶嫌疑,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数值为105mg/100ml,已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经检测,驾驶员解某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89.6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面对检测结果和即将面临的处罚,解某某情绪慌乱,试图通过求情、沟通的方式,让民警对其违法行为不予扣分处罚。民警当场严词拒绝,并耐心讲解相关法律法规,详细剖析酒后驾驶对自身、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及道路通行秩序带来的严重危害。
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解某某最终认识到自身的违法性与危害性,表示愿意接受相应处罚。目前,昌黎大队依法对解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刑事立案。
高速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酒后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事关道路交通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法律红线不可触碰、不可逾越。切勿心存侥幸,更不要妄图通过求情、套近乎等方式逃避处罚,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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