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23日
第14版:平安故事

装修完工款难要 法官调解促履行

本报讯(刘彬 田勇 丁凤玲)4月17日,安国市人民法院淤村人民法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针对小额民生纠纷化解中的难点问题,灵活运用调解方式,成功调解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推动矛盾纠纷当场化解、部分款项当庭履行。

该案中,某装修企业作为原告,因被告个人房屋装修事宜与其签订了书面装修合同。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装修施工内容后,被告未按约定足额支付装修款项。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其拖欠的2万余元装修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查阅卷宗、梳理证据材料,准确研判案件性质。经审查,该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属于小额民生类纠纷。为此,承办法官确定了将调解工作贯穿审理全程的工作思路,依法依规推动矛盾纠纷在庭前实现实质性化解。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耐心听取各方诉求,精准归纳争议焦点。为缓解双方对立情绪,法官采取“背对背”沟通与“面对面”协商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开展释法疏导工作。针对被告对付款义务认识不清的情况,法官细致解读民法典关于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在装修企业已完成施工义务的前提下,业主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约履行付款义务,无故拖延不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还可能引发相应的法律后果与信用风险,引导被告正视自身行为的法律性质与责任。在听取原告方诉求与实际困难后,法官在依法保障其合法权利的同时,引导其理性看待纠纷化解效率与诉讼成本的关系,鼓励其在法律框架内积极寻求实质性解决方案。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和疏导,被告逐渐认识到自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当之处,态度发生积极转变。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装修款项7000元,并诚恳向原告方表示歉意,同时承诺将尽快筹集资金,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按期履行剩余款项的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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