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文成
基层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也是法治建设的实践场域。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加速和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基层治理呈现矛盾多发、诉求多元、网络化程度高等新特点,立足河北实际,我们唯有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替代传统的“人治”与“运动式治理”方式,才能更好适应治理现代化的要求。
抓住“关键少数”,提升基层干部法治思维能力。一是强化法治考核约束。严格落实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依法履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等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和提拔使用的重要指标。对程序违法、决策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责任倒查,形成“不依法就问责”的刚性约束。二是优化学法内容与方式。依托党校(行政学院)、干部网络学院等平台,围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与基层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开展案例式、情景式教学,提升干部在复杂情境中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健全法律顾问与公职律师制度。推动乡镇(街道)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公职律师配备要求,把法律专业力量“嵌入”决策链条,真正发挥“把关人”作用。
规范基层执法,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厘清县乡两级执法权限边界,编制并公开行政执法权责清单,防止“推诿扯皮”或“多头执法”。完善“执法+监督”机制,推广应用“扫码入企”等数字化监督模式,将执法全过程纳入平台留痕。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特别是对征地拆迁、环境执法、安全生产等敏感领域,确保“有据可查、有责可究”。三是优化涉企行政执法方式。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基础上,进一步推广“双随机、一公开”和非现场监管方式,做到“无事不扰、有违必究”。
做实公共法律服务,让群众“找得到、用得上”。一是提升“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实效。建立法律顾问服务台账和绩效评价机制,将顾问值班、入村服务、微信群答疑等情况与补贴挂钩。推广法律顾问参与村规民约合法性审核、重大合同把关等制度,让法律服务真正嵌入基层治理运行。二是深化“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在全省现有36万余名“法律明白人”基础上,实施“骨干培养计划”,重点从村“两委”干部、网格员中选拔一批“法治带头人”,发挥其在日常治理中的“前哨”和“桥梁”作用。三是用好“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依托全省376万余人次的热线咨询数据积累,开展群众法律需求热点分析,针对婚姻家庭、宅基地、消费维权等高频问题,制作标准化问答清单和流程指引,实现“一键通达、一次问清”。
拓展大调解格局,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一是完善组织网络和专业队伍。在全省现有5.8万余个调解组织和32万余名调解员基础上,进一步向企业园区、商圈市场、物业小区等领域延伸,实现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全覆盖。二是健全“诉调、警调、访调”对接机制,对适宜调解的案件在立案、报案、信访登记阶段“应调尽调”。三是强化数据分析与风险预警。利用司法、行政、调解等多源数据,建立矛盾纠纷风险研判模型,对婚姻家庭、邻里、劳资、物业等高频纠纷进行提前预警、提前介入。对可能引发“民转刑”的重大矛盾,实行“一人一策、专班化解”,最大限度把风险控制在萌芽阶段。
推进“三治融合”,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一是以法治规范自治。指导各村(社区)依法修订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对涉及集体资产处置、土地流转、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建立民主决策、全程公开、法律审核“三位一体”的决策机制。二是以德治滋养法治。依托“星级文明户”“文明村镇”等创建活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乡规民约、家风建设结合起来。通过善行义举榜、道德讲堂等形式,厚植公序良俗,实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三是以智治赋能法治。建设统一的基层治理信息化平台,将行政执法、公共法律服务、矛盾纠纷排查等数据“一网通管”,为基层决策提供数据支撑。推广线上调解、电子送达等“互联网+法治”模式,提升治理效率与可及性。
(作者单位: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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