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建华 李月锋)早就交了购房款,迟迟拿不到新房钥匙;到了交房时间,新房主体仍未封顶,甚至还没有动工……随着《邯郸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施行,购房人普遍关心的“烂尾”问题从此将得到有效解决。
4月16日,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邯郸市分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邯郸监管分局坚持“政府监管、多方参与、专户专存、专款专用”原则,联合制定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措施。办法规定,房地产企业在申请预售许可之前,须在指定银行开立监管账户,作为房款唯一收款账户。购房人交付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定金、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及商业按揭、公积金贷款等)直接存入监管账户。监管账户的预售资金仅用于支付工程款、材料款、监理费等相关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用于偿还借贷、缴纳土地款、支付营销费用,更不能擅自抽调。资金拨付按照主体结构封顶、二次结构完成、单体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完成首次登记等5个节点进行,分节点按比例拨付,形成全流程、闭环式的预售资金监管体系,既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又守住竣工交付资金底线。
业内人士认为,邯郸市施行的商品房预售款专户专存、专款专用新举措,可有效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烂尾风险,守住群众“钱袋子”,又能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助力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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