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子璇)“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是广大司机的普遍共识。然而,一些电动二轮车主以为这只针对汽车,殊不知酒后驾驶电动二轮车,也有可能涉嫌危险驾驶罪。近日,经曲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危险驾驶案,法院经审理,判处驾驶无牌电动二轮车的被告人葛某某拘役一个月,罚款3000元。
2025年10月2日晚上,葛某某和朋友在饭店聚餐饮酒,后驾驶无牌电动二轮车回家时撞到行人,引发交通事故。经曲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葛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葛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2.6mg/100ml,属醉酒驾驶;葛某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应归属于两轮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
此案移送至曲阳检察院后,该院经审查认为,葛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遂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其提起公诉。近日,葛某某被曲阳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以上刑罚。
检察官提醒:
不是所有的电动车都是非机动车。《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明确规定了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的摩托车且使用电驱动,其电机额定功率总和不大于4kW的,属于轻便摩托车,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若电动车被认定为机动车,醉酒驾驶属严重违法行为。除按过错原则划分责任外,醉酒驾驶者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因此,一定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饮酒后驾驶车辆均有危险,可能触犯法律,请尊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切记“饮酒莫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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