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10日
第15版:法眼观案

以“交友”之名行诈骗之实 一男子被判刑

交友骗局     新华社发 王鹏 作

本报讯(张新)一男子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交友信息,取得对方信任后,便编造看病、交罚款等理由诈骗钱财。近日,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诈骗案,经法院审理,对被告人作出判决。

2025年7月,刘某某在某网络平台结识网友仝某,后两人线下见过两次面,关系愈加密切。相处中,仝某频频向刘某某诉说“不幸遭遇”,先后虚构“身患疾病需医疗费”“车辆违法需缴纳罚款”“遭遇交通事故急需赔偿”等紧急事由,向刘某某哀求借款。刘某某因已与对方见过面,便放松了警惕,向仝某转款15700元。

直到一次偶然机会,刘某某发现仝某在某网络平台上与另一名女子许某某频繁互动。主动联系后得知,许某某同样通过网络结识仝某,而仝某以几乎相同的理由,向其“借钱”两千余元。但通过进一步对比,刘某某发现仝某与徐某某的聊天记录和发给徐某某的病历与仝某发给自己的都是互相矛盾的。此时,刘某某与许某某才恍然大悟,原来两人都陷入诈骗圈套,于是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查明,犯罪嫌疑人仝某所谓的“患病、出事”等全部事由均系虚构,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交友博取被害人信任,进而实施诈骗,所骗钱款全部用于个人挥霍及日常消费,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案件移送新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秉持“惩教结合、宽严相济”的司法理念,一方面依法审查案件证据,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另一方面对仝某开展释法说理和法治教育,详细告知其诈骗罪的法律后果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在法律的威严和检察官的耐心劝导下,仝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心理伤害,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退赔两名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

今年1月,新华区检察院以仝某涉嫌诈骗罪依法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同年3月,法院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判处仝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

检察官提醒:网络交友诈骗中,骗子常以“线下见面”为手段强化信任,再利用被害人的情感依赖,编造紧急事由诱导转账。大家需谨记,即便见过面,也不代表身份真实、事由可信。在此提示三招,帮助大家识破网络交友诈骗陷阱:

1.筑牢“全面核实”防线:线下见面不代表身份可信。对网络结识的“朋友”,即便见过面,仍需核实其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家庭情况等核心信息,切勿仅凭几次见面就放松警惕,必要时可通过亲友协助核实。

2.坚守“钱财慎借”底线:网络交友中,无论是否见面,只要对方频繁以“生病、出事、资金周转”等理由借钱,或诱导你网贷、套现、向他人借款后转账的,一律视为高危诈骗信号,坚决拒绝转账;确有特殊情况需借款的,务必签订书面凭证并核实事由真实性。

3.牢记“证据留存”要点:如不慎被骗,切勿慌乱,立即保存完整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对方账号信息、见面相关记录(如照片、视频)、平台截图等证据,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为案件侦破和损失追回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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