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志毅)近日,一起离婚纠纷的当事人将一面锦旗送到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对承办法官为其成功化解纠纷表达感谢。
该起离婚纠纷中,被告男方与原告女方系首次诉讼离婚。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在了解案情基础上首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原告称自己为被告付出了很多,通过试管方式为对方生了两个孩子,身心受到了极大伤害,但被告执拗、冲动的脾气仍没有改变,双方已分居了很长时间,感情也已消耗殆尽。被告则称不同意离婚。眼见调解无效,法官决定开庭审理,让双方先充分陈述,再根据具体案情决定是否继续调解或判决。
庭审时,被告最初仍表示不想离婚,但因原告态度坚决,遂改变了初衷。被告称因为两个孩子岁数小,且自出生后就主要由被告母亲照料,所以为了不改变两个孩子的成长环境,自己可以主动承担起全部的抚养责任,但需要原告降低其主张的离婚分割款数额。法官此时敏锐地找到了调解的突破口,遂于庭审后就具体数额再次组织调解,直至傍晚,还是因双方主张数额差距较大而暂时未果。
庭审结束后,被告找到法官,表示为了两人的孩子有一个良好的环境,自己可以做出让步,希望法官能再次组织调解。在征得原告同意后,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调解。他综合采用“背靠背”“面对面”的调解方式,劝说原告:“之前你说抚养能力不足,现在男方为了不让两个孩子分开,决定独自承担抚养义务,且不需要你支付抚养费,现在孩子到成年还有很长一段时间,若是判决的话,你支出的抚养费数额也将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而且作为母亲,你应该不希望对方因此而降低孩子的生活水平。”另一边,法官开导被告:“虽然对方向你主张的分割款金额有些高,但当初也是应你要求通过试管方式生了两个孩子,她也承受了不小的痛苦,也为你付出了很多,你应该体谅她。”通过长达3个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就离婚分割款项数额达成了和解协议,该案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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