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09日
第16版:法治民生

“调解+督促”双发力

法官巧解涉企纠纷促双赢

张新征 刘彬

“感谢法官!不仅帮我们要回了货款,还保住了我们和客户的关系,我们又可以合作新的项目了!”4月3日,某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向定兴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表示感谢。这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在法官耐心调解、跟踪督促下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百万元货款拖欠引纠纷

多年合作濒临破裂

2022年10月,某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建材公司)与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建设公司)签订商品混凝土销售合同,约定由建材公司为建设公司承建的“某小区安置房项目”供应C20、C30等型号混凝土。合同签订后,建材公司依约履行了全部供货义务,双方对账确认货款总额为334万余元。然而,建设公司仅支付了220万元,剩余114万余元迟迟未付。建材公司多次催要无果,无奈向定兴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起诉时,建材公司情绪激动,要求建设公司立即支付欠款,并按每日5‰的标准支付逾期违约金。建设公司则坦言,并非恶意拖欠,只是公司目前资金回笼困难,希望对方能宽限时日、减免违约金。双方矛盾一度激化,合作多年的关系濒临破裂。

精准调解破坚冰

权衡利弊谋共赢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并未简单一判了之,而是第一时间查阅卷宗、梳理案情,并与双方深入沟通。法官发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判决难度不大,但机械裁判可能带来三个“后遗症”:一是被告若无力一次性履行,原告仍需申请执行,耗时费力;二是此案违约金较高,即便判决支持,也面临执行难问题;三是双方多年合作关系将彻底破裂,对两家企业乃至本地建筑产业链造成不利影响。

法官仔细考虑后,认为调解是化解此案的最佳路径。确定思路后,法官迅速着手调解工作。

面对原告建材公司负责人,法官耐心释法明理,指出其主张的违约金标准超过法律规定范围,难以得到全额支持,同时劝导企业着眼长远,建议给予对方合理履行期限,既能稳妥收回欠款,也能保留长期合作伙伴。

面对被告建设公司负责人,法官明确告知拖欠货款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并说明财产保全措施对企业经营的现实影响,建议其拿出诚意,主动提出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争取原告谅解。

经过多轮“背对背”沟通和“面对面”协商,法官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2026年2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货款114万余元;原告自愿放弃违约金及其他诉讼请求;若被告逾期未付,原告可就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原告收到货款后十日内申请解除保全措施。

协议签下那一刻,双方负责人都长舒了一口气。但法官心里清楚:调解协议的达成只是第一步,要想真正实现案结事了,还需要确保协议能够自动履行。

跟踪督促促履行

案结事了暖企心

调解协议签订后,法官并未就此结案,而是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建立了“跟踪履行台账”。之后,法官定期联系建设公司负责人,询问资金筹备进度,提醒其按期履行;同时,也将进展及时告知建材公司,稳定企业预期,增强司法信任。

“法官每隔一段时间就给我们打电话,了解经营情况,还帮我们解决了一些其他法律问题。我们觉得法院是真心为企业着想,再难也要把这笔钱凑出来。”建设公司负责人表示。在法官的持续督促下,建设公司积极盘活资金、回笼工程款,最终在2026年2月15日前,将货款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建材公司账户。收到款项后,建材公司也如约向法院递交了解除保全申请。法院迅速解除了对建设公司账户的冻结措施,企业恢复正常经营。

更令人欣慰的是,纠纷的圆满解决,让两家企业重拾信任,双方从“对簿公堂”又回到了“合作共赢”的轨道上。“如果当初一判了之,我们可能赢了官司、输了市场。现在不仅拿回了全部货款,还保住了客户关系,这才是真正的‘双赢’。”建材公司负责人对法院的工作方式赞不绝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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