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未依法为职工冯海亮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石家庄市长安区社保中心已依规定向冯海亮先行支付513985.04元,现依法追偿。因你公司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络相关人员,现依法公告送达《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依法偿还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未依法为职工冯海亮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根据石家庄市(2025)冀01行终595号行政判决书,并经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中心审批,长安区社保中心分别于2026年1月28日、2026年2月12日、2026年3月6日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冯海亮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共计513985.0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现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的10日内将依法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513985.04元存入长安区社保中心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至石家庄市长安区社会保险中心办公室(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谈中街1号;联系人:周烨;联系电话:0311-67908910)。逾期不偿还的,石家庄市长安区社会保险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进行追偿,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损失等也由你单位承担。
开户信息如下:
户名:石家庄市长安区社会保险中心
开户银行: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街支行
账号:01191100001894
开户行行号:313121006191
石家庄市长安区社会保险中心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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