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高希望 何晓艳)曾因盗窃罪被判刑的小李刚刑满释放半日又偷盗他人的电动三轮车。日前,由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起盗窃案,经满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处被告人小李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5年11月12日,保定市公安局满城区分局接到一名群众的报警电话,称自己放在家门口的电动三轮车被盗。办案民警根据沿途公共视频仔细侦查,很快便锁定犯罪嫌疑人小李,并将其抓获归案,同时追回已被小李销往市区的被盗车辆。原来,小李曾因实施盗窃被判刑,案发当日上午8时许刚刑满释放。因手头拮据,小李便萌生了重操旧业的想法。当日中午12时许,小李步行时看到了停在路边挂着钥匙的电动三轮车,于是趁四下无人之际骑走,后在市区将该车销售给他人,销赃得款300余元。
今年3月4日,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小李涉嫌盗窃罪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3月11日,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遂对小李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法律红线不容触碰,任何犯罪都将受到严惩。刑满释放是法律给予的改过机会,每一个走出高墙的人都面临选择:是依靠劳动重生,还是再次迈入罪恶的深渊?小李作出了错误示范,也再次证明法律不会为“不知悔改”留有余地,唯有真诚悔过、遵守法律,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与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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