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02日
第15版:法眼观案

制造大量虚假交易和好评 网络“刷单老板”被判刑

弄虚作假 新华社发 徐骏 作

张依晗

“在家动动手指就能赚钱”“刷单返利,日入数百”……这类看似轻松诱人的网络兼职广告,在微信群、社交平台上时常出现。不少人被低门槛、高回报的噱头吸引,殊不知这条所谓“赚钱捷径”,背后却暗藏违法犯罪陷阱。近日,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刷单炒信非法经营案,揭开了此类“网络兼职”的虚假面纱,也为心存侥幸者敲响警钟。

2023年8月,沧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将一条案件线索移交至新华区公安分局网安大队:辖区内疑似存在一个专为电商“刷单炒信”的犯罪团伙。警方迅速部署,全面展开侦查,一个由于某某组织、操控的庞大刷单网络逐渐清晰。

经查,2022年12月,在家赋闲的于某某偶然通过网络接触到刷单兼职。起初,他只是一名普通刷手,按照上线发布的任务,在指定电商平台进行虚假下单、虚假收货、虚假好评,从中赚取小额佣金。尝到“甜头”后,于某某非但没有收手,反而萌生了“做大做强”的念头。他不再满足于零散接单获利,转而利用微信组建多个群聊,从普通刷手摇身一变成为“刷单老板”。

之后,于某某在群内发布刷单任务,指挥下线成员在各大电商平台进行虚假交易、刷写好评。刷手完成整套流程后可拿回本金并获得佣金,于某某则通过赚取商家支付费用与刷手佣金之间的差价牟利。短短八个月时间,该团队形成层级分明、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刷单链条,制造大量虚假交易和好评,严重误导消费者购物选择,破坏电商平台诚信经营环境,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在案件侦查阶段,新华区检察院通过侦查协作办公室提前介入。办案检察官梳理案卷材料时发现,该案涉案交易流水庞大,资金往来混杂,其中既包含刷单往来资金,也夹杂于某某向下游人员发放酬劳、收取的佣金及个人日常消费。为此,办案检察官结合案件特点,引导公安机关重点侦查于某某名下网络账户、资金账户、刷单指令聊天记录、交易凭证等关键证据,逐条厘清资金流向,精准核算其获利情况,最终固定了于某某“组建群聊-发布刷单任务-指挥下线操作-赚取差价”的完整证据链条,明确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为案件后续办理筑牢证据基础。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办案检察官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于某某进行释法说理,详细讲解非法经营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刷单炒信行为对市场秩序与消费者权益的危害,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充分的法理阐释和教育感化下,于某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上缴全部违法所得。

2025年8月,新华区检察院以于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向新华区法院提起公诉。今年2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鉴于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主动上缴违法所得,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于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5万元。

检察官提醒:

“刷单返利,日入数百”这类所谓兼职,绝非正当致富捷径,而是暗藏风险的违法犯罪陷阱。

现实中,不法分子常以小额返利为诱饵,利用微信群、QQ群组织人员虚假下单、空包签收、批量刷好评,层层裂变形成黑色产业链。通过虚构交易、伪造物流、虚假好评等方式制造虚假市场繁荣,严重扰乱电商平台公平竞争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然而,无论是参与刷单,还是组织刷单团伙、发展下线牟利,均属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将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切勿因贪图小利触碰法律红线。遇到此类“兼职”务必提高警惕、坚决拒绝,让我们一同守护公平、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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