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2026年清明及“五一”假期京津冀地区高速公路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
为确保2026年清明及“五一”假期高速公路通行安全,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自2026年4月4日0时至6日24时、2026年5月1日0时至5日24时,实施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限行措施。
通告明确,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目录以外的其他危险货物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及《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河北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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