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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后分手,大额彩礼退还

最高法发布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2026年01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1月9日发布5件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进一步加深各级法院对涉彩礼纠纷裁判规则的理解,以公正裁判促进家庭文明、社会文明建设。

一方请求返还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给付的购车款,人民法院可按照彩礼返还规则予以处理

——赵某诉李某等婚约财产纠纷案

基本案情:2020年10月,赵某(男)与李某相识恋爱。按照当地习俗“上门提亲”时,赵某给付礼金6.6万元。2021年2月,双方举办婚礼后共同生活。李某答应赵某,在赵某为其买车后办理结婚登记,赵某于是给予李某购车款15万元。2021年3月双方发生争吵,李某独自回娘家生活,后双方未能就登记结婚事宜协商一致。赵某起诉请求判令李某返还彩礼6.6万元及购车款15万元。

裁判结果:考虑彩礼的实际消耗以及李某曾有中止妊娠等具体情况,在扣除共同消费等费用后,判决李某返还17万余元。

一方请求返还婚前同居期间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刘某诉张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基本案情:经过几个月的恋爱,2023年3月,张某到刘某家与刘某及其儿子共同生活。2023年5月,双方举办婚礼。同年10月,双方分手。其间,刘某向张某多次转账共计31500元,其中金额为520元的转账有五笔共计2600元;张某亦通过微信向刘某转账4500元。刘某、张某相互转账时均未备注用途。刘某认可张某在共同生活期间有购买床上用品及为刘某购买衣物、充值话费等支出。刘某以上述款项系彩礼性质为由,起诉请求张某返还全部转账款。

裁判结果: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借婚姻索取财物构成诈骗罪的,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其承担刑事责任并退赔被害人损失

——卢某等诈骗案

基本案情:2024年3月,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卢某存在多起婚约财产纠纷关联案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发现,2021年至2024年期间,卢某以相亲、订婚为名,通过索要见面礼、结婚彩礼、借款为由,先后骗取胡某、李某等8人财物共计63万余元,伙同其母亲共同骗取李某、李某乙等7人财物共计45万余元,遂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裁判结果:判决被告人卢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按照违法所得退赔各被害人损失。

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且已孕育子女,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王某诉孙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基本案情:2020年1月,王某给付孙某彩礼20万元。同年10月,王某和孙某按照习俗举办婚礼,之后双方开始同居生活。2021年8月,孙某生育女儿王小某。王某和孙某举行婚礼后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4年10月,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分手,王小某由孙某抚养。后双方因彩礼返还问题协商不成,王某起诉请求孙某返还彩礼20万元。

裁判结果: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闪婚”后,彩礼接收方拒绝共同生活,另一方请求离婚并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郑某诉吴某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2024年3月1日,郑某(男)与吴某通过相亲相识。3月4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同日,郑某通过现金、转账方式共给付吴某彩礼20万元。同年3月14日,吴某以旅游为由离开。之后郑某多次催促要求吴某返回与其共同生活,吴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诿。2024年4月15日吴某通过微信告知郑某称:“我们相识几天就匆匆结婚,双方不了解,并没有任何感情基础,所以我现在准备与你离婚……”因郑某要求吴某返还彩礼未果,遂诉请离婚并要求吴某返还彩礼20万元。

裁判结果:判令吴某返还彩礼20万元。

(据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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